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5年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1月1日取得长期借款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发生手续费5万元,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20万元。(2)1月1日取得专门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发生手续费6万元,固定资产于年末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30万元。(3)本年销售商品售价为100万元,给予购货方的商业折扣为10%,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额为15.3万元。(4)9月30日接受非关联企业现金捐赠30万元。(5)11月30日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净收益为16万元。(6)12月31日计提的带息应付票据利息为7万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7)12月31日外币应收账款汇兑净损失8万元。(8)12月31日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50万元。(9)12月31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收入6000万元。(10)债务重组收益为6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2015年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