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市的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 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公司选定仲裁员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某、张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