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5000万元,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共计10500万元。该企业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免征地方所得税,且没有尚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税务机关在核查其申报纳税资料及其相关账簿资料时,发现企业有如下业务记载: (1)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60万元和用于装修办公楼的装饰材料价款30万元。 (2)支付给总机构的合理的管理费用100万元,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 (3)该企业当年借款新建一条生产线,借款利息支出25万元在财务费用中列支,该生产线于2004年底交付使用。 (4)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的15万元罚息在财务费用中列支。 (5)转让一处房产,账面原价5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5万元,取得转让收入240万元。该业务未予转账。 (6)6月份购入空调三台,价税共计2.4万元,了“管理费用一办公用品”(税法规定,不考虑残值,折旧年限5年)。 (7)企业“应付账款”明细账上有40万元未付款已逾两年半,一直未与对方发生联系。 (8)企业接受捐赠款项50万元,全部“资本”。 (9)该企业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225万元,已在A国缴纳了所得税75万元(均以人民币计)。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下列各项支出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