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的甲、个企业签订了 l00 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应当于 2006 年 4 月 1 日发货,乙企业收到货物后 30 日内付款。甲企业依约发货。乙企业 5 月 1 日拒绝付款,由此发生合同纠纷。甲、乙企业经协商后,找到 A 市工商局进行调解,但甲企业对 A 市工商局的调解结果不服。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 )甲企业能否就 A 市工商局的调解申请行政复议?并说明理由。 ( 2 )如果甲企业拟对乙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 )甲企业应当在什么之前对乙企业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