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11年2月20日签订了某二十层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1)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2)一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小时可顺延工期一天;(3)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3月15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工日,一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2: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吊车(1500元/)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天,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事件3:5月10日上午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共造成人员窝工300工日。 事件4:6月30日地下室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小时。针对事件1到事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1到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到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