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解析] 1991 年 8 月 19 日,中国红十字报记者殷红等到北京市地安门个体户开设的“满福楼”涮肉馆,采访末代皇帝的弟弟爱新觉罗•曾在此用餐的情况。之后,殷红等又到家,对进行了补充采访。根据采访情况,殷红以个人名义写出《末代皇帝和他的个体户朋友》一文,于 1991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红十字报》第 4 版上。中国新闻社港台部到中国红十字报社联系工作时,报社接待人员向他推荐了该文,并希望中国新闻社向海外报刊发通稿以扩大《中国红十字报》在海外的影响;同时要求发署名《中国红十字报》供稿或者署名《中国红十字报》记者殷红。对此未表示异议。 1991 年 9 月 25 日,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略加缩减并增了两个小标题的《末代皇帝和他的个体户朋友》一文,该被告的笔名“”。为此,殷红以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缩减文字,照样原文,并以笔名“”署名发表,其剽窃行为已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为理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开道歉,恢复名誉,赔偿诉讼损失,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问题 ] 1 .原告殷红所撰写的《末代皇帝和他的个体户朋友》一文是否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被告实施的是什么行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