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或者虽已签署但未达开通期限的客户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公司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有( )。 1对发生买入申报但未成交的,及时限制其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市场,直至完全符合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2对发生买入申报且已成交的,及时限制其创业板交易买入权限,并在买入申报发生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根据客户意愿办理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相关手续 3对发生买入申报且已成交的,及时限制其创业板交易买入权限,并督促其卖出所持有股份 4对发生买入申报且已成交的,及时取消其创业板交易买入权限,并强行卖出其所持有股份 A. ①、②、③、④ B. ①、④ C. ①、②、③ D. 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