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税率为 13%。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 根据湘南公司销售资料,编制湘南公司 9月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分别计算湘南公司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增值税税额。 2019年9月湘南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 1)9月1日,湘南公司收到客户S公司来函,要求对2019年8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予以10%的折让(湘南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额200万元,已开具发票未收款)。经查验该批商品外观确有问题,湘南公司同意S公司折让要求。 当日收到 S公司叫来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红字冲减应收账款、销售收入、销项税额。 注:分录金额以负数表示,表达形式为,-10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