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某从事生产的居民企业 2018年发生下列业务: (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不含税,下同); (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 4)出租财产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 (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 (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其他资料: 1企业当年发生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单独归集记账发生额80万元,尚未计入期间费用和损益;2企业当年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并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已按照规定入账并计提了折旧。 备注 :广告费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的1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的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会计利润总额的12%. 要求计算: (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 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 6)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 7)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