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5 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2019 年 1 月起,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 2019 年 4 月起,甲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对于甲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工资是否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2)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 3)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4) 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