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从事石油化工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为生产购进A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当期通过认证; (2)为生产产品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买价500万元; (3)为生产购进辅助乙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3.4万元; (4)将自制的B产品对商场销售,含增值税售价为5850万元,B产品增值税税率17%,按照含税价格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额另开了发票; (5)将生产的D产品委托甲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20%,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也没有收到货款(货物已发出100天); (6)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275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500万元; (7)因管理不善损失部分A材料,该部分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8)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为130.5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A材料进项税额=510(万元) ②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500×13%=65(万元) 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10+65=57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 ①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5850×(1-10%)÷(1+17%)×17%=765(万元) ②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尚未取得代销商品的清单,本期暂不计算销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765(万元) (3)本期应缴纳增值税=765-575=19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