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3月发生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1) 3月1日,企业对租入的厂部办公楼采用出包工程方式进行装修改造,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5.4万元。当月31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按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5年,租赁开始日为2020年2月28日,年租金48万元(不含增值税)每年年末支付。(2) 3月20日,基本生产车间- -台设备由于自然灾害报废,原值4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已计提折旧24万元(含本月应计提折旧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