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国学习前将自己的一清朝花瓶出租给乙博物馆用于展览,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租金、租赁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乙博物馆展出花瓶期间,与在展厅内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将甲的花瓶摔倒在地,为些与赔偿了 10万元。乙博物馆花5万元将花瓶修复。合同期满后,乙博物馆将花瓶返还给甲。此后,甲得知花瓶被摔赔偿10万元,修复花了5万之事,他要求乙博物馆返还剩余5万,被拒绝。乙博物馆的理由是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10万元是与赔偿的花瓶修复费,自己修复花瓶只用了5万元,剩余5万元就应该博物馆。 你认为甲能依据《物权法》第 244条主张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