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传》节选,完成各题。 十年,例移1为柳州刺史。州播州2刺史,制书下,所亲曰:“有母年高,今为郡蛮方,西南绝域,往复万里,如何与行。如母子异方,便为永诀。吾与执友,见其若是?”即草奏章,请以柳州授,自往播。奏其事,终。 柳州土俗,以男女质3钱,过期则没4入,其乡法。其以没者,乃出私钱赎之,父母。间为进士者,不远千里随 师法;凡经其门,必为名士。十四年十月五日卒,时年四十七。观察使为营护其丧及妻子还于京师,时人义之。 (选自《旧唐书》传》,有删改) 【注释】1例移:古代官员按惯例调任。2怂播州:今责州遵义,当时为偏远荒凉的地方。3质:抵押。4没:没收。5营护:料理,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