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3 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了 A 普通合伙企业(简称“A 企业”)。其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 定超过 5 万元的支出甲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2016 年 2 月,甲的朋友从银行借款 8 万元,请求甲为其提供担保。甲自行决定以 A 企业的名义为丁的借款提供了担保。2017 年 1 月,甲以 A 企业的名义与戊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 10 万元。合同签订后,A 企业认为该买卖合同是甲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并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经查,戊是在知悉甲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的情况下签订了该买卖合同。乙、丙认为甲签订该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甲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 (1)甲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丁提供担保? 为什么? (2)A 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 为什么? (3)乙、丙是否有权撤销甲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