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以下无形资产方面的业务: (1)购入一项商标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及有关费用共计120 000元。 (2)该商标权的法定有效期限为10年,主要用于公司生产产品,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每年摊销额的账务处理。 (3)公司在使用3年后将该项商标权以9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转让给其他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 (4)为扩大公司某注册商标产品的销路,以银行存款350 0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电视台一笔广告费。 (5)无形资产实际成本500 000元,摊销期限10年,已摊销1年,由于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340 000元。 (6)公司出租商标权每年取得收入36 000元(不含增值税款),存入银行,该商标权账面价值180 000元,受益年限为10年,已使用3年,转让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2 000元,并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 (7)从某公司购入一块土地,以银行存款实际支付价款2 100万元,购入的土地用于建造公司厂房。 (8)某项专利权由于科技进步的原因,已失去使用价值,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专利权账面原价为100 000元,已摊销2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8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