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W是美国居民,201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 1.什么是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查明不能时,我国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案例2: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 201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2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 问题: 1.我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案例3: 上海某大学教师,201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202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妻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与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的家人以及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题:本案应以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