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男,34岁,系甲市丙乡武装部长。性情刁蛮。其妻32岁,系该乡政府会计,她难以忍受的坏脾气,屡次提出离婚,均遭殴打、责骂。不敢再提离婚,却与无固定职业、以做小生意为生的勾搭成奸。一次,希望帮忙筹一笔钱做化肥生意,便挪用公款给。后来,乡政府发现了挪用公款一事,因此对她进行审查。在的追问下,在解释挪用公款的用途时,被迫讲出了与通奸的事实。大怒,决心杀死和。 利用职务方便,偷出民兵训练用的步枪一支,子弹一百发,回家后,先是对进行毒打。大声哭喊,邻居前来劝阻。端起枪对邻居说:“你们别管闲事,我今天就是要打死她!她和姓宋的给我戴绿帽子,一个也跑不了!你们谁管闲事,我就杀了谁!”邻居们不敢再劝。有人怕出人命,就去向派出所报告。 将毒打后,朝她开枪射击。打中了她的双腿和腹部,致命的一枪打在头部。邻居听到枪声,有人去派出所报案,有人给送信,让他快跑。但是当先前接到“毒打其妻,并持有步枪,可能杀人”报告的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时,已被枪杀。有群众反映,骑着摩托车,背着枪,往家去了。干警们立即驱车追赶。 当来到家时,已得到他要来行凶的消息,正准备外出躲避。、相遇,发生激烈搏斗,踢断了三根肋骨。正在这时,干警们来到家。来不及杀死,抓起枪就逃跑,干警们遂在后紧追。 跳进辆卡车,用枪逼住司机何某,立即开车。何某被逼开车向邻县驶去。干警们驱车追赶的同时与邻县有关部门联系,邻县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立即出动,在半路阻截。行到半路,见前面有武警阻截,便将何某作为人质,要求干警放他过去。武警喝放下枪投降。开枪向武警射击,武警被迫还击,击中何某大腿,何某丧失了驾车能力。打昏何某,自己驾车往前猛冲,武警战士被迫使用冲锋枪扫射,卡车轮胎被打破,车停了下来,也被打成重伤而被抓获。 于1998年3月10日被逮捕,现关押在甲市公安局看守所。现人民检察院决定以(1998)第56号对提起公诉。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委托本县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2.请根据案情代检察院写一份刑事公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