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1998年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199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并将乙公司改组为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2000年,甲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00万元,本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1999年发生经营亏损80万元。2001年6月,甲公司经理将本公司30万元资金借给朋友使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问题: 1.设立甲公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2.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3.甲公司2000年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 4.对经理向出借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