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开发企业兼营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开发,没有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税法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B.
房地产公司将一块土地,分为三部分开发,并分别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分三期进行清算,不能合并一次进行清算
C.
某生产企业2009年销售一栋8年前建造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该办公楼原值1050万元,已计提折旧6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21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5成,销售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99.9万元。 \r\n 该生产企业销售办公楼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D.
某单位于2010年接受抵债房产一处,接受价2450万元,2011年拍卖后取得款项1950万元,则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E.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