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0年2月1日购入待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价款1500万元,增值税税额255万元,均尚未支付。为安装此设备购入价值50万元的专用物资一批,增值税款8.5万元,签发一张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该物资款,期限6个月。安装工程于3月1日开工,领用所购入的全部专用物资。另外还领用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分配工程人员工资20万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10万元,安装工程到2010年9月2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原先领用的工程物资尚有部分剩余,价值2万元,可作为本企业库存材料使用,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设备估计可使用10年,估计净残值18万元,该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固定资产折旧。该项固定资产于2011年度应的折旧金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