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10,广东省中山市交警支队执勤交警查处陈某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根据《道路交通》第119条第3项、第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6关于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认定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属应当注册登记后道路行驶的轻便摩托车,而陈某的电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根据《道路交通》第95条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车辆上放有贵重物品,交警可以扣车,但自己不会取回车上物品,执勤交警扣留该车后一直未查看被扣电动车上是否有陈某所称的贵重物品,事后发还车辆时,电动车上所放的贵重物品已丢失。请分析该案存在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