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混凝土搅拌机的生产企业在2010年汇算清缴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将全年会计利润500税法规定调整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下几项业务尚未进行调整: (1)4月,该企业购入机器设备一台,购置总成本80万元,使用期为10年,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残值比例按5%)。 (2)6月,该企业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7月,该企业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4)12月,该企业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购置价格300万元。该设备符合设备抵免的相关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