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2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90 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 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70 000元,支付加工费2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 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根据资料( 2),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