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元代在官办手工业中实行工匠和匠户制度。制,工匠分为轮班工匠、住坐工匠和军匠。凡是住在京城的工匠服役,以“住坐匠”制,每月到官府上;而京城以外的工匠服役,则实行“轮班匠”制,一般为四年一班,到京城服役。在所有工匠中,班匠约有23万,约占工匠总数的80%。但是,不论轮班匠还是住坐匠,因不堪官府奴役,纷纷用怠工、避班、隐冒和逃亡等方式进行反抗。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工部奏准,轮班匠不愿当班者,听其出银代役。南匠每月出,北匠六钱。四十一年(1562年),政府又下令,班匠“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一律以银代役,每名每年纳银四,称“匠班银”,但匠籍仍存。 ——摘编自《中国古代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班匠制度改革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朝班匠制度改革的作用。(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