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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当期发生研发支出1800万元,其中资本化部分为1000万元。2018年7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三新”研究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和方法与会计相同,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2月31日,A公司有关该无形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提示: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支出(“三新”技术开发)在形成无形资产时,其计税基础应当在会计入账价值(仅考虑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的基础上加计75%,因而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如果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但是,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既要考虑加计扣除的相关费用,又要考虑累计摊销的税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