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存货)、10%(不动产)。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资产置换,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 1厂房:账面价值为1 200万元(成本1 500万元、累计计提折旧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销项税额为100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此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销项税额为60万元; 3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200万元(成本3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销项税额为64万元; 不含税公允价值合计2 000万元;含税公允价值合计2 224万元。 (2)乙公司换出: 1办公楼:账面价值为500万元(成本为2 000万元,累计计提折旧1 500万元);公允价值1 000万元,销项税额为100万元; 2原材料:账面价值为150万元(成本为19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4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销项税额32万元; 3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480万元;公允价值750万元; 不含税公允价值合计1 950万元、 含税公允价值2 082万元。 (3)甲公司收到不含税补价50万元或甲公司收到补价银行存款142万元(含税补价)。 假定上述资产交换前后用途不变。 计算下列项目:(1)甲公司资产置换确认的营业利润( )万元,(2)甲公司换入资产总成本()万元,(3)甲公司换入办公楼入账成本()万元,(4)甲公司换入原材料入账成本()万元,(5)甲公司换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万元,(6)乙公司资产置换确认的营业利润( )万元,(7)乙公司换入资产总成本()万元,(8)乙公司换入厂房入账成本()万元,(9)乙公司换入投资性房地产入账成本()万元,(10)甲公司换入库存商品入账成本()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