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购农副产品,实际支付价款 160000 元,农副产品已验收入库,增值税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 (2) 出口 D 产品 ( 非应税消费品 ) 一批,产品的销售价格为 650000 元,销售成本为 400000 元。货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该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 26 000 元,企业收到退回的税款 18 000 元,经批准可以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 (3) 出售一栋办公用房,原价 15000000 元,已提折旧 11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的出售价款为1 0000000 元,清理费用支出 60000 元 (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屋已清理完毕。收支均通过银行存款。(增值税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