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向湖南检验检疫局报检了一批市场采购的出口到奥地利的浴霸25台、电子热水器50台,货值5000欧元。湖南检验检疫局在对货物的存放地进行检验中发现,虽然该批货物通过了“3C”认证,并且是国内知名品牌,但是没有加贴“CE”认证标志,也没有进行欧盟RoHS指令中6种限用物质的检测。“CE”认证标志是欧盟市场准入的通行证,而RoHS指令则要求输入欧盟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保证限用物质的含量在规定的限值内。上述产品没有经过“CE”认证和RoHS指令要求的限用物质检测,到达欧洲后会面临退运和违反欧盟技术法规而遭受起诉的危险。 湖南局将此情况告知了奥地利收货人派驻我国的代表,并且对该货物不予放行出口,随后奥方代表与其本部取得了联系,针对该批货物的状况进行了欧盟技术层面的核实,事实证明,湖南局对欧盟技术法规的掌握是正确的。 请结合国际认证标志的相关规定,对本案例作出精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