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销售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8年12月,甲公司发生部分如下交易和事项: (1)1日,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增值税税额为32,商品已发出。销售合同中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20,甲公司在发出商品后第9天收到货款。 (2)21日,乙公司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回上述所购商品的50%,经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退货要求,并以银行存款退回货款,同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的商品已验收入库。 (3)28日,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增值税税额为1.6,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 (4)30日,收到出租闲置设备的租金收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租金为3,增值税税额为0.48,款项已存入银行。该设备当月折旧额为2。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根据资料(1)和(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