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仓储基本经营形式。2.简述你对仓储经营创新的理解。3.案例分析:1993年3月,原告大观园和被告商业储运公司订立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由商业储运公司为大 观园商场储存保管衣服、布料等物品一年,期限为1993年4月l0日至1994年4月10日止,仓储费每月2800元。合同对储存货物的品名、数量、验收方法、入库、出库手续等都做了规定。合同订立后,商业储运 公司即开始清理二号仓库,从1993年3月15日起不再接受其他单位的存储业务。至1993年4月5日,仓库已全部清理完毕,商业储运公司马上通知大观园商场运货入库。可是大观园商场称其已经租到仓位,不再需要商业储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了。商业储运公司要求大观园商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大观园商场则称合同还没有生效,自然谈不上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于是,商业储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大观园商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请分析:1、仓储合同是否生效?2、仓储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3、如果你是法官,会做怎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