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正公司和宏伟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7% 。辉正公司以一项固定 资产与宏伟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资产置换,交换前后资产的用途不变。置换日资料如下:( 1 )辉正公司换出的固定资产成本为 300 万元,已计提折旧 40 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 270 万元,含税公允价值为 315.9 万元;( 2 )宏伟公司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285 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 200 万元、损益调整 75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 5 万元(产生原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其他权益变动 5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60 万元,公允价值为 350 万元。( 3 )辉正公司另向宏伟公司支付银行存款 34.1 万元。( 4 )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辉正公司换入长期股权投资而持有被投资单位 40% 的表决权资本,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000 万元。下列有正公司和宏伟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