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有关资料如下: (1)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A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1000万元,于年初收取,2007年1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19年12月31日到期。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30000万元,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000万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10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各年1月1日均收到租金。 (2)2017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500万元。 (3)2018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800万元。 (4)2019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甲公司收回办公楼作为自有办公楼,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0700万元。 要求: (1)编制2017年1月1日转换日转换房地产的有计分录。 (2)编制收到租金的相计分录。 (3)编制2017年12月31日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18年12月31日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5)编制2019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的相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