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旅行社被“涮”,知名酒店被判赔偿 新疆美丽华酒店(下称美丽华)承诺,在该酒店累计用房达一定数量后,可获取奖励房。但当签了协议、交纳押金后,新疆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旅行社)却经常得到酒店“客满无房”的答复,旅行社负责人委托他人订该酒店客,却可轻松订到房间。感觉被“涮”的旅行社一纸诉状将美丽华告上了法院。第三年2月17日,天山区法院执行局终于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 当年4月16日,旅行社与美丽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4月16日至同年9月期间,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在该酒店处集体订房并使用,等旅行社累计用房一定数量后,该酒店将以等值的免费房间给予旅行社以作奖励。” 签订协议后,旅行社便向该酒店交纳1250美元押金。履行协议期满后,双方对奖励用房于9月30日又签订补充协议:奖励给旅行社价值73010元的客房。补充协议签订后至第二年4月,旅行社享用了价值30010元的奖励房。此后,旅行社再申请用,该酒店或不予答复或告知无房。疑惑中的旅行社遂委托他人向该酒店申请订房,却很快得到酒店的订房答复。 旅行社一怒将美丽华送上了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用房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有效。补充协议履行期间,旅行社申请订房后,酒店不予答复或告知无房,在旅行社委托他人订却给予订房,该行为表明酒店不履行补充协议,因此旅行社所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准许。 9月20日,法院判决:旅行社与美丽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予以解除,该酒店返还假期旅行社押金1250美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4416.12元。一审判决后,美丽华不服,又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后,最终驳回酒店上诉,维持原判。 讨论思考题: 1、旅行社供应厂商的管理及对其违约责任的追究。 2、旅行社遭遇违约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