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所给案例填写受案登记表: 【案例】伙同行窃。只敢把风。二人于 2017 年 9 月 7 号凌晨 2 时开始行窃。持 T 型扳手打开半岛 1 期 20 栋电梯大厦公共大门后,确定 17 层两栋住户无人后,把风,持大型螺丝起子,铁锹破坏门锁先进入 1701 户,在主卧室窃取珠宝一盒(价值 2 万人民币)、现金 17000 元,廉价手表、名贵字画、家电则未取。之后又以同样方式进入另一户 1702 户,在主卧室窃取价值人民币 15000 元的金首饰,名贵瑞士手表一块,某名画并未取走。 1701 户主张南 9 月 10 号上午回家后发现两户被盗,至昌南派出所报案。接案民警为。 昌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过现场勘查、走访、技术勘验和视频排查,初步排查出 5 名作案嫌疑人身份,其中有埠村村民霖(男, 1975 年),玉沙村村民(男, 1976 年)。二人均无固定职业。 昌南派出所经合法传唤二人未到案,立即对二人实施拘传。拘传时效过后,因无确凿证据,二人得于释放。 经进一步侦查,侦查人员获取了证据,决定对二人实施抓捕。发现嫌疑人已外逃。并发现嫌疑人逃至湖南永州。 10 月 5 日上午 8 时许,在湖南永州冷水滩刑侦大队的协助下,侦查民警在永州冷水滩湘江东路将嫌疑人、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对伙同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0 月 6 日,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附空表格 (行政刑事通用) 受 案 登 记 表 (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 × 公( )受案字〔 〕 号 案件来源 □ 110 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其他 报 案 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现 住 址 移送单位 移 送 人 联系方式 接报民警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 报 地 点 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 受案 意见 □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 □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 处理 □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 □其他 受案民警: 年 月 日 受案 审批 受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受 案 回 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