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以 下 材料,制作一份民事答辩状。 ,男, 1946年生,1972年结婚,1974年得一子,名叫。高中毕业后一直在××镇小学任教员,后任校长,住××县××镇东大街10号。1989年妻子病故。初中毕业后在县城当工人,现在县城×私企当老板。一家人住两间平房,过着清贫的生活。儿子现在县城工作,并在县城安家落户,平时儿子对他生活不闻不问。只是逢年过节回来看看。因此平时生活困难不少,幸运的是他得到了邻居同宗远房侄儿的照顾。既是他的侄儿,又是他的学生,二人关系密切。对很尊敬,虚心向他学文化,在生活上十分关心他,经常帮助家干重活、脏活、累活。特别是退休后,对他关怀备至,使他感到心情舒畅,生活愉快。照顾,得到了群众的赞扬。由于办学有方,使××镇小学成为县、市先进单位,多次受到表扬。他本人也被评为先进教师,多次得到县、市以及镇上的奖励。2003年,他用多年积蓄翻建了三间新瓦房,室内也装修一新。2006年正式办了退休手续,在家欢度晚年。为了对多年来的无私帮助表示谢意,于2006年10月1日邀请本镇副镇长××、现任镇小学校长××到家,当着他们的面自书遗嘱一份,并请他们做遗嘱的见证人和执行人。、二人同意,并在遗嘱上签了字。10月10日还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遗嘱一式四份,、二人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县公证处保存。在遗嘱中写明:"我去世后,三间瓦房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继承,他人不得干涉。"2009年3月1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因去外省市做生意,没有为父亲送葬。丧事由办理。按照遗嘱继承了的房屋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5月1日,回来,因父亲遗产继承问题,与发生纠纷,并于5月10日到××县人民法院状告。 起诉状摘要如下 : (一)被告对原告父亲的所谓照顾,并非"学雷锋,做好事",而是居心不良,其目的就是通过对父亲的“帮助”,取得我父亲的信任和好感,从而使父亲糊里糊涂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他,达到夺取我家财产的目的。被告夺取我父亲全部遗产的举动,己使他照顾我父亲的卑鄙的动机目的昭然若揭。 (二)我是的亲生儿子,是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我只认法律,不认遗嘱。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办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三)是我生身之父,有血缘关系,我虽在外工作,逢年过节常看望他老人家,父子关系不错,他不可能剥夺我的继承权。因此,我怀疑这份遗嘱不是我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很可能是在被告欺骗利诱下书写的,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宣布遗嘱无效,确认我的继承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原告人 :,男,35岁,初中毕业,汉族,住××县××街××号。 答辩人 :,男,30岁,初中毕业。汉族,住××县××镇东大街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