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A 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 年 3 月份发生如下与委托加工相关的业务: (1) 1日,与 B 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A 公司将自用房屋出租给 B 公司用作加工材料 山场地,收取月租金 30000 元。增值税率 11% 。 (2) 3 日, A 公司进口愿材料一批,买价 5 万美元,当日汇率为 1: 6.2 ,关税税率 20%, 增 值税率 17% ,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支付国内运输费用 2000 元,取得货物运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率 11% 。 (3) 4 日 ,A 公司将上述原材料发给 B 公司加工成可以直接出售的产成品 ( 属于应税消费品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费为 26000 元,增值税率 17%, 由 B 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 税为 58000 元。 (4) 20 日 ,A 公司将委托加工完工产品的一半作为福利直接发给企业员工,计税价格 280 000 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率 17% ,消费税率为 15% 。 注 : 该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率 7% ,教育费附加 3% 。 [ 要求 ] 根据上述资料列式计算 A 公司 3 月份下列指标 ; (1) 应交纳的增值税 = (2) 应交纳的消费税 = (3) 应交纳的城建税 = (4) 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