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组团社于月末计算营业成本时,尚未接到已离境的旅游团(已结束旅行计划)接待单位的“结算通知单”等单据。财务部门根据计划收费标准,先计算预提成本。其各项预提成本数额为:综合服务费18 600元,全程陪同劳务费1 900元,地旅及加项费2 240元,其他费用450元。(2)日后接到接团社转来的该团结算通知单,总金额为23 300元,经审核,其中综合服务费、劳务费、其他服务费与计划标准相符,地加项计划标准多出110元。经财务审核并报经理批准,同意按“结算通知单”拨付款项。要求:为该旅行社进行上述业务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