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招标与施工阶段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需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 施工中因地震导致:施工停工1个月;已建工程部分损坏;现场堆放的价值50万元的工程材料(施工单位负责采购) 损毁;部分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20万元;现场8人受伤,施工单位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24万元(其中建设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3万元,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21万元);施工单位修复损坏工程支出10万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费用补偿和工期延期申请。 事件2:建设单位采购的大型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进行了清点移交。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该设备一个部件损坏,经鉴定,部件损坏是由于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问 题: 1.根据《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事件1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哪些经济损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各是多少?(不考虑工程保险) 2.就施工合同主体关系而言,事件2中设备部件损坏的责任承担,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