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高中学生楠楠,其身患绝症的父亲在和楠楠的母亲离婚后和楠楠的表姑丽结婚了,4个月后楠楠的父亲去世。随后,楠楠将表姑告上法庭,要求判定父亲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楠楠的家庭原本是一个平静、幸福的三口之家,从小她就感受着家庭的亲情和关爱。自表姑丽与父亲有不正当关系后,导致父母于2002年4月离婚。2008年1月,经检查发现患有肝癌,随即做了手术。3月下旬,癌细胞扩散,在无法站立和说话的情况下,丽隐瞒了血亲关系,要求婚姻登记人员到病房办理了结婚登记。去世前,书写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将自己30万元存款做了分割:丽12万,楠楠18万,但对自己的4间住房没有做处理,房子应由自己继承。楠楠认为丽与父亲的婚姻无效。 丽认为,与其前妻婚后不久即因性格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一致离婚,并无所谓“第三者”问题。患病后,她日夜守候、精心照料,使对她产生强烈依恋。丽说,自己虽然是的表妹(其外祖父母是的外祖父母),但为了能以妻子的身份请假照顾他,也为了满足亲朋好友的愿望,她与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已经因的去世而自然消失,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要求继承住房和12万元存款。请依据案例回答下述问题。 1. 和丽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2. 登记人到病房办理结婚登记是否违法? 3. 丽能否得到遗嘱中给她的12万元? 4. 丽能否以继承人身份分得的其他遗产? 5. 死后是否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