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 年 3 月 1 日,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一次购进了三套不同型号且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 X 、 Y 、 Z 。丁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 480 万元、增值税税额 62.4 万元、包装费 4 万元。 X 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领用产成品账面成本 3 万元,该产成品的不含税售价为 3.3 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 13% ,支付安装费 2.5 万元。假定设备 X 、 Y 和 Z 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 192.96 万元、 259.48 万元、 83.56 万元。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X 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79.74 B.180.301 C.209.116 D.209.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