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主改革 60年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循序渐进之路,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先后制定、批准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凝练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 1表明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并行使自治权 2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3协调了西藏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 4确立了西藏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