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省农科院委托太阳种业公司销售最新研发的杂交玉米种子,太阳种业公司在村进行大量,由于到位,村农民纷纷与其签订合同,购买种子种到自己的地里。太阳种业公司还定期派人进行实地技术指导。眼看收获季节到了,地里种的玉米并未像种业公司的那样,反而不如以前的玉米种子结出的玉米。不少农民本来就不富裕,这下连老本都赔进去了。不少农户开始找农业公司,农业公司也很疑惑。后经专家鉴定,农科院提供的玉米种子并非其所称的种子,而是另一种类似种子,为伪劣种子,所以才导致玉米减产。太阳种业公司将农科院告上法庭,村村民推选村委会作为代表参加诉讼。在此案中,村村民能够作为消费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