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适用 1 3 %的增值税率。该公司在财产清查中, ( 1) 盘盈 A种材料原因待查,其实际成本为39 000元; ( 2) 盘亏 B种材料原因待查,其实际成本为67 000元。经查明, ( 3) 盘盈 A种材料属于计量原因造成,经批准计入当期损益; ( 4) 盘亏 的 B 原材料的 40%属于责任事故,由该责任事故者赔偿,10%属于计量差错,经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50%属于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保险公司同意赔款。 该批原材料购入确认进项税额 871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