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该企业原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本期期初原材料甲材料结存数量为3000 千克,单价2.6元,本期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5日,大工厂购入甲材料15 000千克,单价2.3元,增值税税率17%;乙材料5000千克,单价1.6元,增值税税率17%;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25 000元,余款暂欠,材料未到。 (2)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甲、乙材料的运费共2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按重量比例分配。甲、乙材料运抵,按其实际采购成本入账。 (3)18日,向诚信公司购入甲材料5000千克,单价2.4元,增值税税率17%,对垫运费500元,材料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4)根据发料凭证汇总本期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21000千克。 要求:计算材料运费的分配过程、两次购入甲材料的单位成本、甲材料发出成本及月末结存材料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