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丁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同时承建2个建筑项目,2018年6月份有关业务如下: (1) 北京A项目是住宅楼施工項目,工期2年,开工日期是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工程主体结构和外部装修已经完成,即将进行内部装修。本月购入装修材料,取得专用发票、金额300万元,税率16%,税额48万元。A项目属于老项目,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后实行简易计税 (2) 本月收到A项目工程款2060万元,开出普通发票,金额2000元,税率3%,税额60万元 (3) 北京B是体育场施工项目,工期2年,开工日期2017年6月1日,工程总承包款2.5亿元,本月收到甲方支付工程款,开出专用发票,金额10000万元,税率10%,税额1000万元 (4) 本月将B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支付分包款,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000万元,税率10%,税额200万元(专用发票备注栏已注明北京C項目体育场工程,地点北京市x×区 (5) 本月购进B项目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000万元,税率16%,税额320万元 (6) 丁建筑公司自建办公楼工程于2018年5月份开工。本月购进自建办公楼建筑材料,取得专用发票,金额3000万元,税率16%,税额480万元 (7) 丁建筑公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取得普通发票,金额800万元,税率6%,税额48万元;支付融资手续费,取得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税率6%,税额0.6万元 (8) 建筑公司报销差旅费,住宿费取得专用发票,共计金额500万元,税率6%,税额30万元:餐饮费取得普通发票,共计金额200万元,税率6%,税额12万元;交通费共计800万元;出差补助费共计50万元 (9) 支付A项目水电费,取得专用发票,水费金额5万元,税率10%,税额0.5万元;电费金额10万元,税率16%,税额1.6万元,支付B项目水电费,取得专用发票,水费金额8万元,税率10%,税额0.8万元,电费金额20万元,税率16%,税额3.2万元 要求:计算该建筑公司6月份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