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 2 月,刚好满 15 岁,中学毕业后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的工作。一年后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且于 2004 年 3 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 4 月被调动流水车间。但是的业绩仍然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老板无奈只能够将工资从 1500 元的月工资降到 1200 元的月工资。 2004 年 6 月,出差在外,因一起撤回致使右腿骨折,后, 8 月份被调动厂长办公室。 12 月份,因为家人多次请求,正式辞去工作,回家养老。 试着分析:(1)本案件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 (2)这些事实各自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