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的甲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在 B 县和 C 市各有 1 个在建项目, B 县在建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为 2016 年初,故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C 市在建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为 2017 年初,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018 年 1 月业务情况如下:( 1 )在 B 县取得含税建筑收人 101.8 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 40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在 C 市取得含税建筑收人 155.4 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 60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3 )将 2017 年 10 月购入的一座位于 C 市材料仓库转让,原购入时取得 — 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金额 222 万元,转让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金额 277.5 万元; ( 4 )甲公司当月采购建材发生进项税额 20 万元(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 3.09 万元、桥闸通行费 4.2 万元,均取得通行费发票。其他相关资料: A 市、 B 县、 C 市位于不同省,上述需要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在 B 县预缴的增值税;( 2 )甲公司在 C 市向地税局预缴的增值税;( 3 )甲公司在 C 市向国税局预缴的增值税;( 4 )甲公司向 A 市国税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