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小区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 一、 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申请人为承包商,被申请人为发包方。双方于 2000 年 3 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市政管网、中庭广场施工图内全部工程,合同价暂定为 145 万元(合同约定按实结算),合同工期 120 天。申请人于 2000 年 3 月开工,于 2000 年 10 月竣工验收。申请人于 2003 年以被申请人一直未办理结算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 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三、 双方计价争议焦点 1 管沟开挖的土方工程量产生争议; 2 大理石的粘贴方式产生争议; 3 售楼处等零星拆除工程的计价产生争议。 四、 鉴定说明 (一) 工程量计算: 依据施工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现场勘察记录等资料计算。送鉴资料中没有管沟开挖的地面标高证据资料,鉴定人根据场地平整后的地面平整后地面标高(施工图标高)计算管沟开挖土方工程量。售楼处零星项目拆除,因属承包范围外施工项目,双方应办理现场签证确认,送鉴资料中没有相应项目的证据资料,不予计算。 (二) 计价: 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价方式计价。大理石按施工图说明的水泥砂浆粘贴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