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涉及哪些民事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它们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 【案例】“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浦路斯船籍的集装箱船碰撞案 2003年5月31日格林尼治时间10点30分在距丹麦博恩霍尔姆岛以北4海里的海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所属的“富山海轮”与一条波兰所属塞浦路斯船籍的集装箱船相撞。外轮撞到“富山海轮”一、二舱之间,导致生活舱突然大量进水,“富山海轮”沉没。船上27名船员获救.“富山海轮”船员离船前,封闭了船舶上所有的油路,避免了原油外溢造成严重的海域污染。“富山海轮”载有6.6万吨化肥。货主是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货物保险金额为870万美元.“富山海轮”船体保险金额为2050万美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富山海轮”船体、货物的独家保险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后,进行了再保险, “富山海轮”运载的货物出险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迅速与国际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人取得联系。启动应急理赔程序,聘请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勘验定损,协助船东开展救助。“富山海轮”出险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2003年6月6日决定预付赔款7000万人民币.“富山海轮”船体与货物保险金额为2920万美元,中国 人保预计赔付金额在2 亿元人民币左右,创我国国内海损赔付之最。